【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】在证券、期货市场中,内幕信息的泄露可能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对于“泄露内幕信息罪”的既遂认定及量刑标准有明确的规定。以下是对该罪名既遂定刑标准的总结与分析。
一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80条规定:
> “证券、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、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,在涉及证券的发行,证券、期货的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、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,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、期货,或者泄露该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此外,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也对相关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。
二、既遂认定标准
“泄露内幕信息罪”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,在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。但一般认为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,且该信息具有“重大性”和“未公开性”,即可构成既遂。
- 重大性:指该信息对证券、期货价格有显著影响。
- 未公开性:信息尚未被市场广泛知悉或正式公告。
- 泄露行为:包括口头、书面、电子方式等任何形式的传播。
三、量刑标准(既遂)
情节 | 定罪标准 | 量刑幅度 |
情节一般 | 泄露内幕信息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|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 |
情节严重 | 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市场异常波动、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等 |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 |
情节特别严重 | 泄露内幕信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、引发系统性风险等 | 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 |
> 注:具体情节需结合案件事实、信息影响力、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。
四、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
1. 信息的重要性:是否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、并购、业绩暴雷等;
2. 泄露范围:泄露对象数量、传播途径;
3. 行为人身份:是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;
4. 主观故意:是否明知信息未公开仍故意泄露;
5. 实际后果:是否导致他人利用信息进行交易并获利。
五、典型案例参考
- 案例一:某上市公司高管泄露即将发布年报的净利润数据,导致股价异常波动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- 案例二:某券商研究员将未公开的并购计划泄露给亲友,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六、结语
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既遂认定主要以行为本身为主,而量刑则取决于信息的性质、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危害后果。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,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,相关行为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避免触碰法律红线。
表格总结:
项目 | 内容 |
犯罪类型 | 泄露内幕信息罪 |
法律依据 | 《刑法》第180条 |
既遂标准 | 行为人实施泄露行为,信息具有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|
量刑标准 | 情节一般:三年以下;情节严重:三年至七年;情节特别严重:七年至十年 |
影响因素 | 信息重要性、泄露范围、行为人身份、主观故意、实际后果 |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司法解释内容,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。